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影视艺术自身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滋养与能量,极大拓展了影视创作题材类型与叙事空间。我国数千年历程发展所沉淀的历史典籍、文学经典、神话传说、人物故事等,本身就是取之不竭的素材富矿,为创作者提供了丰富的人物原型、戏剧冲突与叙事基础。同时,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哲学思想与价值观念可以提升影视作品的思想高度、精神格调与内涵立意。以儒释道为代表的哲学智慧、“家国同构”的社会伦理、“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准则,为影视作品注入了沉稳而厚重的文化风骨。这种精神内涵的融入,使得人物塑造更加立体、作品主题立意更高远,让作品拥有了足以穿透时间、引发深刻思考和情感共鸣的内在力量。
此外,独特的东方美学体系为影视艺术视听语言创新提供了新路径。传统诗画艺术所追求的“意境”能够在影视作品中转化为独具我国美学特色神韵的镜头语言与画面构图,古典音乐戏曲的节奏韵律也转变为更为灵动的剪辑方式与配乐风格。这些独属于我国的文化资源,可以帮助影视艺术形成区别于其他地区与文化的作品风格,增强我国影视艺术在世界范围的文化魅力与艺术影响力。
影视艺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的原则
首先是守正为基,尊重文化本源。影视艺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融合时,必须首先遵循“守正为基”的原则,在应用传统文化资源时,需心怀敬畏,秉持严谨严肃创作态度。文化本源是融合创作的根脉所系,任何形式的艺术创新都不可以牺牲文化精神内核,对文化本源的尊重,是影视艺术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的地基,决定了影视作品最终能够达到的思想高度与历史厚度。
尊重文化本源,创作者必须避免出现浅层猎奇内容以及对文化符号的随意挪用。在借用或者化用优秀文化时,创作者必须深入研读相关历史文献与文化典籍,准确理解特定文化元素产生的社会背景、承载的核心价值以及独特的审美观念。影视创作要实现“形神兼备”,不仅还原“形”,更要传递“神”。只有真正把握传统文化精神实质,才能在艺术呈现中实现精准而不偏差,深刻而不流俗的目标。若创作者忽略这一基本原则,则容易出现肆意篡改文化、轻佻解构历史的严重错误,不仅会制造出精神空洞、格调低俗的作品,更有可能误导公众对民族文化的认知,甚至滋生出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思想。因此,坚守文化本位正气,坚决反对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具化、娱乐化,是影视创作者必须恪守的职业底线。
其次是创新为魂,观照时代审美。守正为影视艺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确立了稳固根基,创新则为两者注入了生命活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非静止不变的陈迹,其本身具备在历史长河中不断自我革新的特点。作为现代大众化艺术,影视艺术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将艺术与观众进行联通的作用。因此,其在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合时,必须以创新精神,主动观照并契合当前时代审美需求。
观照时代审美并非无原则迎合或庸俗化,而是要求创作者深入了解现代观众情感需求、认知习惯与价值关切。在创作作品时,创作者要对叙事节奏进行现代化改造,使之符合当代观众欣赏习惯;在人物塑造上,要以现代心理学视角丰富角色内心世界,使其行为逻辑更具说服力;在主题表达上,要符合现代社会认知,使古老故事能够回应当今社会议题。创新的最本质要求是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内核,以现代社会表达与理解方式进行展示。缺乏创新的融合,将使作品沦为僵化的文化标本,难以走进观众内心;而流于表面脱离文化本源的创新,则会使作品变成无根浮萍,丧失其厚重感。
其三是融合为本,遵循艺术规律。“融合为本”是确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与影视艺术实现有机统一的关键原则,其强调无论作品中应用了何种传统文化内容,最终呈现必须是艺术上完整自洽的作品。文化内涵传递要遵循影视艺术创作规律与表达逻辑,深度内化于艺术肌理之中,而非成为游离于故事之外的生硬点缀。
影视作品中传统思想或价值观念的传递,要通过人物性格塑造、故事情节发展等体现或推动,而不能依靠旁白说教或空洞口号。同时,作品中服饰、建筑、器物、语言、饮食等文化符号的应用,也必须服务于影片整体美学风格与叙事氛围。各类文化符号应当成为镜头语言的一部分,用以烘托环境、暗示人物心理或推动叙事进程。若在融合中违背艺术规律,文化与影视将出现“两张皮”现象,文化元素的突然体现或生硬插入将削弱故事沉浸感,影视作品也会因承载内容过多而失去自身的艺术价值与魅力。总而言之,成功的文化传承作品,首先必须是一部成功的艺术作品,只有传统文化遵循规律、真正融入艺术创作各环节中,传统文化与影视艺术的融合才能释放出最佳的艺术感染力与文化传播力。
影视艺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的策略
第一,铸就影视作品文化风骨,实现思想意蕴融合。影视艺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首先要在思想意蕴上实现融合,这也是铸就作品文化风骨的根本。思想意蕴的荣恶化超越了对器物、服饰等视觉元素的简单复原,深入到决定作品精神高度与思想深度的核心层面。这种融合要求创作者将优秀传统文化中抽象的哲学智慧、价值观念与民族精神,创造性转化为具体可感的艺术形象与故事逻辑,使作品拥有厚重而独特的“中国风韵”。
具体而言,实现思想意蕴融合,要对传统价值观念进行现代阐释。创作者要将“仁爱孝悌”“家国情怀”“舍生取义”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物行动的根本驱动力。在故事情节发展中,创作者要构建戏剧冲突,让角色在面临两难抉择时做出判断,体现出其内心价值坚守,将优秀传统价值观念进行现代化诠释。通过此方式,观众在共情人物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深刻感受我国的优秀传统价值观念。
在价值观念之上,思想意蕴融合的更高层面在于对民族精神气质的时代塑造。“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厚德载物”的包容胸怀,“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敢品质,“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担当品格等,众多思想品质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图谱。在影视创作中,创作者要将中华民族精神气质注入每一个有血有肉、性格复杂的角色之中,使人物在经历磨难、面对困境时,仍能够展现出或坚韧、或豁达、或执着的品质,清晰映照出中华民族精神底色。
例如,在动画电影《哪吒2:魔童脑海》中,影片并没有停留在对神话的复述,而是提炼出“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核心主题。这既是对传统文化中反抗精神的继承,更是对当下年轻人寻求自我认同、打破刻板印象精神需求的一次精准回应,成功塑造出哪吒这一兼具古典叛逆与现代精神的艺术形象。
第二,构建引人入胜中国故事,实现叙事策略融合。思想意蕴是影视作品的灵魂,叙事是支撑影视作品的骨架。构建引人入胜的中国故事,可以将静态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为动态的戏剧情节,构建出吸引当代观众、引发情感共鸣的中国故事,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影视艺术在叙事策略方面的融合。
实现叙事融合,一方面要对经典文本进行现代化重构。我国古典文学、神话传说、历史典籍等,为影视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叙事原型。然而,传统文本的叙事方式,如散点视角、章回结构等,通常与现代影视艺术所要求的快节奏、强情节存在一定矛盾。因此,创作者在参考传统文本进行创作时,需从原作中提炼出清晰主线,围绕核心人物与冲突,采用三幕式结构等成熟技巧,重新组织情节的起承转合,增强故事内在张力与情节驱动力。
另一方面,要将独特文化元素融入现代化故事题材之中。“家国”“武侠”“江湖”等深植于民族文化心理的概念,是叙事的宝贵财富。创作者可将充满我国文化色彩的主题,与悬疑、动作、奇幻、科幻、历史、言情等商业类型片模式进行融合或嫁接,利用成熟类型片框架为故事提供易于观众接受的叙事外壳,保证作品观赏感与节奏感,而又在此外壳之内注入全新的精神内核与文化内涵,使作品在成熟的类型中焕发新颖文化魅力。
例如,以马伯庸原著为剧本改编制作而成的剧集《长安十二时辰》,将“保卫长安”这一极具中国古典家国情怀的母题,成功地装入了“反恐、悬疑、探案”这一成熟的类型片外壳之中,最终形成了独特的“中式古装反恐剧”,既有类型片的观赏性,又有浓郁的文化内核。
第三,营造独特东方视听神韵,实现美学形态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影视艺术在美学形态上的融合,是思想意蕴与叙事策略在视听层面的最终落点。美学形态的融合是将内在文化精神外化为独特艺术风格的必由之路,通过诗画意境的影像转化与文化符号视觉设计,共同构建出形神兼备、意蕴悠长的中华美学世界,赋予影视作品鲜明文化身份与恒久艺术魅力。
实现美学形态融合,首先要对我国古典诗画意境进行影像化呈现。创作者需将抽象文化精神与审美追求转化为可感知的影像与声音,最终营造出区别于其他文化、具有鲜明辨识度的东方视听神韵,进一步实现传统文化与影视艺术的深度融合。这要求创作者在镜头语言上摆脱纯粹的纪实性记录,转而追求诗画般的表意性。在画面构图上,借鉴传统山水画“留白”智慧,通过巧妙的空镜头或不饱和构图给予观众想象空间,营造出悠远空灵意境。在光影调度上,则可追求含蓄内敛的用光理念,更多运用柔和自然光与层次丰富的光影变化,烘托人物情绪、渲染环境氛围。张艺谋导演的电影《影》便是一个极致的范例,影片通篇采用黑白灰的水墨色调,通过人物、服装、场景与氤氲的雨景,成功地将中国水墨画的灵动、写意与萧杀,转化为一种极具风格的电影语言,让影像本身就成为一幅流动的画卷。
同时,创作者要对文化符号进行精准且富有创造力的视觉化设计。在作品制作过程中,美术、服装、道具等部门工作,不仅要立足对场景或道具的历史考究,更需深入理解各类文化符号背后所承载的文化意蕴,将文化符号有机、无形地融入叙事之中,使其成为塑造人物、暗示主题的视觉潜台词。例如,在电视剧《藏海传》中,当藏海入京时,被一幅高达八米的“发光屏风”所震撼,这一“屏风”乃是巨型花灯,采用秦淮灯彩技艺制作而成。秦淮灯彩起源于三国东吴时期,融合了纸扎、绘画、书法、皮影、刺绣等多种传统工艺于一体,在制作中综合木工、漆工、彩绘、泥塑、编结等工艺手段,是我国非遗文化。而在剧集中,编剧巧妙地将七十二道传统灯彩制作工序,拆解为探案过程中的地理坐标,实现文化与故事的融合。再如,在第四集的高潮段落,药发木偶的烟火在夜空中勾勒出神秘图腾,这项源自宋代的“火药傀儡”技艺,曾记载于《东京梦华录》。编导将这项濒临失传的技艺作为关键剧中道具,木偶关节间迸射的火星既是悬疑线索,更是文明火种的隐喻。
(作者单位:电影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